法制網訊 記者黃輝 通訊員雷樹根 獲悉女網友鬧家庭矛盾,男子以安慰為由,凌晨將女網友約至住處強姦。日前,經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檢察院提起公訴,法院以強姦罪判處徐珍敏有期徒刑3年。
  受害人呂某在QQ上認識了徐珍敏,並經常與徐珍敏談自己家庭生活的不幸和遭遇。今年1月12日晚上11時許,呂某得知丈夫在一夜店按摩、泡腳,便與丈夫大吵一架,心情極度苦悶的她又通過QQ向徐珍敏訴苦。次日凌晨零時許,徐珍敏以安慰為藉口,將呂某約至其住所。爾後,徐珍敏強行脫去呂某的衣褲,在對方的強烈反抗下與其發生性關係。  (原標題:傷口抹鹽 鬱悶女子向網友訴苦遭強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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