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地院10月28日審結鹽奶殺嬰案,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處被告鄒雅婷(左)20年徒刑,全案可上訴。(臺灣“中央社”檔案照片)
  中新網10月28日電 據臺灣“中央社”報道,臺北地院今天審結鹽奶殺嬰案,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處被告鄒雅婷20年徒刑,全案可上訴。
  臺灣女嬰緗緗在去年11月因高血鈉症死亡,檢方查出女嬰的伯母鄒雅婷因妯娌不和,被控在女嬰喝的奶粉內加鹽,依殺人罪嫌起訴鄒女,鄒女遭羈押至今。  (原標題:臺灣“牛奶摻鹽殺嬰案”今宣判 凶手被判20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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